安全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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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用电器使用规范

日期:2026-03-25     阅读:

一、明确禁止的大功率用电器(功率大、火灾风险大的电器)

1.电热类器具:电炉、电热毯、电暖器、小太阳、电熨斗、挂烫机、热得快、电热水壶、卷发棒、直发器等;

2.烹饪类器具:电磁炉、电火锅、电饭煲、电压力锅、电煮锅、微波炉、烤面包机、多士炉、电饼铛等;

3.高功率制冷/取暖设备:电冰箱(个人安装)、空调(个人安装)等;

4.充电储能类器具:电动车电池。

二、可使用的电器及规范要求

1.可使用的电器:充电宝、充电器、1000W以下的电吹风、笔记本电脑电池、电插板等生活必需且规范使用火灾风险较小的电器;

2.使用规范:不使用明文禁止的电器;使用正规厂家生产、有3C认证的电器;人走电断,离开宿舍时,关闭电源,拔掉充电器;不私拉乱接,不将电线拖到床上,不超负荷使用插排;及时报告,发现电器故障、电线老化、插座发热等隐患,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