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保障校园内师生人身安全,规范车辆行驶秩序,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,现对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管理作如下规定:
一、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标准
机动车辆安全行驶限速标准:30KM/h;三轮车、电瓶车(含二轮、三轮)行驶限速标准:20KM/h
二、机动车辆超速行为处置
(一)校内车辆超速处置
1.校内注册车辆超速1次,将通过AIC告知超速车主。
2.校内注册车辆一学期内超速2次,驾驶员作书面检查,超速信息抄送所在单位,督促其整改落实。
3.校内注册车辆一学期内超速3次,全院通报批评,所在单位作书面说明。
4.校内注册车辆一学期超速3次以上,超速车辆禁行一个月,所在单位计入负面清单。
(二)校外车辆超速处置
1.校外车辆超速1次,抄送对应管理单位进行批评教育。
2.校外车辆一学期内超速2次,管理单位作书面说明。
3.校外车辆一学期内超速3次及以上,超速车辆禁行一个月。
三、本办法即日起实行,其解释权归保卫处所有。
保卫处
2022年12月3日